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一步搞定!

   发布日期:2023-07-04 09:02:13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浏览:236    评论:0    
核心提示: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那么如何办理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呢?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者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未办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的;1、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0号)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

从事饮料制造、食品经销、餐饮服务,应当予以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饮料的,应当报所在地省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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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怎么办理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呢?

看这里!

申请条件

1.从事仅销售预包装制品的乳品经营者在申请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未申请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的;

2.从事仅销售预包装制品的乳品经营者尚未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包装设计委托书,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

3.从事仅销售预包装制品活动的酒类经营者必须具有与销售的制品种类、数量等相适应的经营条件。不同行业主体通常不得使用同一经营场所从事仅销售预包装制品经营活动。

申报材料

1、仅销售预包装制品经营者备案信息收集表

2、委托书

注:所需材料可从小程序速办宝里下载

说明:

1.申请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包装设计委托书,应当提交原件(未标明复印件的即为原件);递交复印件的,应当标明“与原件一致”。

2.申请人为企业的,申请材料由企业逐页盖章;办理人为个体工商户的,申请材料由经营者逐页签字。

3.凡是涉及本部门签发的证照复印件和批文复印件不再规定提交,凡是可借助电子证照库查询共享到的证照,不再规定提交纸质证照复印件,由申请机关自行打印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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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一、受理

办理人:窗口工作人员

办理时限:当场

审查标准:

申请事项属于本民事机关权力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结果:受理通知书

二、决定

办理人:窗口审批人员

办理时限:当日

审查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市场管控总局关于仅销售预包装制品备案有关事项的通告》(2021年第40号)

3.《福建省行业监管局关于根据市场管控总局公告做好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工作的通告》(闽市监函〔2021〕280号)

办理结果:

仅销售预包装制品经营者备案信息收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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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三天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1、自贸区窗口:厦门市湖里区象屿路93号上海国际航运中心C栋2楼行政服务大楼9号-12号、15号窗口;

2、自贸区海沧窗口:厦门市黄岛区城北北路9号政务中心2楼28号-31号窗口。

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受理后1个工作日

费用: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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