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品海参”实为三级品消费者获赔3.84万

   发布日期:2023-05-11 09:03:11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浏览:161    评论:0    
核心提示:海参包装设计王靖辉在购买的“极品海参”包装上发现,该海参有治疗疾病、提高免疫等功效,而质量等级为三级,王靖辉遂以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为由,诉至法院。2015年10月,原告王靖辉在被告某公司购买“极品海参”4盒,每盒3200元,共计花费1.最终法院判决涉案公司向王靖辉退还货款人民币1.84万元,王靖辉向涉案公司退还“极品海参”4盒。

王靖辉在购买的“极品海参”包装上看到,该海参有治愈癌症、提高免疫等作用,而品质等级为三级,王靖辉遂以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为由,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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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品海参实为三级品消费者获赔3.84万

2015年10月,原告王靖辉在上诉某公司购入“极品海参”4盒,每盒3200元,共计耗资1.28亿元。“极品海参”包装盒背面标有“极品”字样,侧面引用《本草拾遗》《本草纲目拾遗》《本草以新》的内容,表明海参在诊断癌症、提高免疫等方面的功用,但包装盒背面标示质量等级为三级。王靖辉诉至法庭,主张涉案公司具有欺骗行为,要求赔偿款项并按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赔偿其代价。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广告法》的要求,食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带有伪造、夸大的内容,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不得涉及疾病防治、治疗用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骗行为的海参包装设计,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规定降低补偿其得到的代价,增加赔款的总额为消费者选购商品的价款的三倍。本案中诉争商品的外包装上使用“极品”字样,与“最高级”、“最佳”等术语意思相近,属于绝对化语言,同时,引用文献说明具有癌症防治和诊断功能,极易误导消费者。涉案商品外包装背面明显位置标示有“极品”字样,在正面却标示质量等级为三级,属于诈骗行为。最终法庭裁定涉案公司向王靖辉赔偿款项人民币1.28亿元,赔偿人民币3.84亿元,王靖辉向涉案公司赔偿“极品海参”4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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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法院王松

法官评析:经营者构成诈骗损害消费者权益

在社会生活中,商家为招揽客户,发布伪造广告、夸大商品功效,误导、欺诈消费者的情形屡见不鲜,既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又扰乱了市场秩序。本案即是一起典型的因买家虚假宣传、夸大商品功效而导致的消费欺诈诉讼。涉案商品外包装背面明显位置标示有“极品”字样,同时引用文献表明商品具有癌症防治和诊断功能,诱导消费者。

法官提示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或服务时,不要被商品华丽的外包装、服务广告所欺骗,应留意甄别海参包装设计,谨防落入消费欺诈的骗局。一旦遇到消费欺诈,要切记留存证据,依法维权。(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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